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公章管理办法
(2003年7月1日印发)
??公章是各级机关、单位行使职权的信物,是权力的象征。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,为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,维护公章的严肃性、权威性、法律性和机密性,方便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??一、本办法管理的公章是指“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印章”和“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委员会印章”。院公章由院办公室机要室保管,机要人员必须按制度妥善管理印章,正确使用印章,保证印章的安全。
??二、存放印章的柜橱、抽屉必须牢固,随用随取,用后立即放回原处。存放印章的钥匙,不得随意交给他人,特殊情况须交他人代管时,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。
??三、使用范围
??1.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印章的使用范围:院及院直各单位以院名义制发的行政公文;签订技术承包、技术转让、联合经销、合资经营等方面的合同、协议、契约、意向书等;行政便函、信函、介绍信、出国审批表;上报的科研项目、开发项目、成果申报书、鉴定书、奖励证书;各种证明、公司年检、年报、报名表;财务、税收、统计报表;其它需要使用院公章的文书。
??2.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范围:以院党委名义制发的公文、干部任免、证明等。
??四、使用程序
??1.印章的使用必须经领导批准,批准时严格按照分级权限签批。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委员会印章:需经院党委书记、副书记或授权党委办公室主任(副主任)签批后方可用印。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印章:需经院长、副院长签批或授权院办公室主任(副主任)审批后方可用印。未经领导批准,不得擅自使用印章,严禁在空白件上使用印章。
??2.院直各单位在需要使用院公章前应需经本单位或业务处(室)同意,到机要室领取公章使用签批条,填写有关内容,然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再用印。签批条要存放在机要室并妥善保管,以便备查。
??3.使用印章要在机要室内,非特殊情况不得将印章带出机要室,不得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。特殊情况下将印章带出院外的,需经主管院领导批准,并派专车和机要员随行。
??五、签批权限
??1.需经主管院领导签批的事项
??(1)以院名义上报的科研项目、开发项目、基建项目等。
??(2)以院名义报送的各种成果申报书、鉴定书、奖励证书。
??(3)以院名义签订的技术承包、技术转让、联合经销、合资经营等方面的合同、协议、契约、意向书等。
??(4)出国或到港、澳地区进行合作研究、学习、考察、探亲所需的审批表。
??(5)以院名义发送的各种信函、便函、证明(如工龄、学历、职务、职称、户口、入学、产权等)。
??(6)以院名义报送的请示、报告、奖惩决定、政审材料等。
??2.授权两办主任签批的事项
??(1)院党委、院行政发文。
??(2)组织函调。
??(3)国内公务活动的介绍信。
??(4)各种年检、年审、报表(机构、税收、统计等)。
??(5)需要使用院公章的一般性函件(如邮件、汇款等)。
??3.院领导用印需经其他院领导签字。
??六、印章管理人员用印要讲究质量,做到用力适度,不歪不斜,位置适当,印油均匀,清晰庄重。
??七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
信息来源:院办公室 (2003-07-25)